一、项目名称
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认定
二、实施单位
山西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评审依据
《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商流通〔2022〕125号)。
三、项目评审程序
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经过申报、初审、专家组评审,形成了评审结论,拟认定太原市迎泽区、晋城市城区、大同市平城区、长治市潞州区、晋城市高平市、阳泉市城区、晋中市介休市7家单位为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
现予公示。
四、其他
请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异议,可反映,并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以便复核。公示期限为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3日。
受理部门:省商务厅机关党委(纪委)
邮 箱:sxswtyjgl@126.com
电 话:4083076
邮 编:030032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