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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8 17:14       来源:对外贸易处       

晋商贸便〔2023〕57号

各市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发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根据商务部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知要求,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请。

二、申请程序

(一)企业申请(5月25日前)。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动员属地企业进行申请。申请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后送所属市商务局。

(二)商务局初审上报(6月1日前)。各市商务局对企业书面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在6月1日前将申请企业书面材料寄送至省交易团。

(三)省交易团预审推荐。省交易团对各市品牌展位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推荐,将预审结果及推荐企业信息上传至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书面材料寄送至相关商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扶优扶强、务求实效。各市商务局要积极宣传动员,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二)严明纪律、确保公平。各市商务局要认真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严格杜绝弄虚作假,倒售(租)展位的情况发生。

联系人:刘轶

电  话:0351―4062476  13603510600

邮  箱:waimaochu208@163.com

附件: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请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3.2021/2022年度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海关商品编码与展区对应规则表(电子版)

4.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申请指南视频

5.第133届广交会山西省交易团品牌展位企业

6.各市商务局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晋商贸便57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