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2024〕137号
各市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印发的《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措施》及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现制定《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以各市政策公布之日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资金结构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9:1比例共担,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资金。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采取对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购一销一”的补贴原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予以一次性5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叠加”补贴。科学、合理设置过渡期,优先置换个人名下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各地商务部门可会同公安部门,采用发放旧车登记证等方式,探索解决未上牌旧电动自行车参与以旧换新的方式。
四、补贴原则
(一)按照“高效、便捷、操作性强”的原则,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主动组织承办主体与平台进行对接并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由服务平台汇总各家品牌方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指导价格,所有数据汇总组建形成全省在售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库,该产品信息库将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格。
五、补贴流程
按照“回收确认—资格发放—补贴核销—资料上传”的流程,进行回收前置审核、凭券购买的方式。
(一)回收确认。消费者在指定的电动自行车回收点(回收企业或回收企业委托的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回收企业对车辆信息及消费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车牌号、车架号等)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同步告知消费者结果,并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同时将信息反馈至服务平台。
(二)资格发放。服务平台收到回收企业反馈信息后,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补贴资格。
(三)补贴核销。消费者获取补贴资格后,在活动期间至线下销售主体购买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用以核销补贴。销售主体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四)上传信息。各市指导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相关信息,核查销售行为真实性,完成产品销售闭环。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需独立开展补贴发放,会商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补贴流程,制定风险防控举措,负责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销售主体需签订承诺书。
六、参与单位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确定拟参与政策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违法违规行为;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补;
6.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7.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协助消费者完成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登记录入,信息内容不限于回收企业名称、车主姓名、车主身份证号、车主联系电话、旧车辆牌照号码、旧车辆车身编号、新车辆牌照号码、新车辆车身编号、销售发票、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保证信息登记的真实性、有效性;
11.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应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发现销售主体利用以旧换新政策,存在先涨价再补贴、虚假折扣、价格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责令退还补贴、纳入失信黑名单,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回收企业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回收企业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旧车信息收集比对和安全储运能力,满足消费者旧车回收需求,保证与服务平台的数据更新及时,实现“收旧”与“销新”的数据同步对接。回收企业需做好电动自行车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报废、牌照注销等环节,形成规范安全的回收拆解链条。鼓励选择包含有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汽车拆解回收企业。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各市细化工作举措,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销售主体、回收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电动自行车交旧、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并向本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机制)汇报以旧换新工作进展。
(二)统筹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促进活动。各市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保障政策平稳有序推进。要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鼓励销售主体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专区,便利广大群众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各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给予补贴。
(三)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车质量管控,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销户工作,为回收与消费环节查询车辆信息提供便利。
(四)规范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各市要抓紧公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名单。要组织回收企业与销售主体建立协作机制,畅通回收价格咨询和交易渠道,便于消费者以旧换新。回收企业应承诺对老旧电动自行车进行整车回收,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移出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名录,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一日一清”,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场所违规储存。回收企业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交由拆解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处理。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严防参加活动的销售门店、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运输工具、存放及拆解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科学规范进行收集处理。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各市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配合相关行业商协会、企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晋情消费 以旧换新”小程序发布动态信息,指导销售主体统一悬挂通俗易懂的政策补贴示意图,公示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七)及时跟踪反馈。各市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要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举措,并跟踪、研判电动自行车消费趋势与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