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规〔2025〕4号
厅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商务厅涉企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已经2025年6月24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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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涉企行政检查裁量基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