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资〔2025〕115号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商规〔2021)1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省税务局对申请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进行了资格复核,现将复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资格期限为:2025年9月25日—2027年9月24日)名单公布如下: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内设研发中心)
特此通告。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