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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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机构职责

商务厅主要职责

山西省商务厅为省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正厅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省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拟定外商投资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三)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和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十五)负责全省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晋机构和外国驻晋官方商务机构。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山西省商务厅设2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条约法律处(世界贸易组织处)、财务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商务运行处、市场体系建设处、流通业发展处、消费促进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国际市场发展处、外事处(台港澳处)、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服务贸易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省口岸办公室、招商引资处、开发区管理处、自贸区发展促进处、项目推进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风行风、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建议提案。

人事处: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商务行业协会工作。

综合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起草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条约法律处(世界贸易组织处):组织起草有关商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其他相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产业安全和进出口管制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地方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审查、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相关法律事务。

财务处: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工作。

行政审批管理处: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商务运行处:牵头负责全省商贸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监测分析商品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外提供、发布相关商务数据。

消费促进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直销、汽车流通进行管理;制订全省加油站发展规划。承担全省茧丝绸日常协调工作。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方式发展。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

市场体系建设处:制订内贸发展规划和标准。指导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优化商业布局,指导建设商业功能区、特色商业街区和中央商务区。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组织落实商务系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协调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负责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承担商务领域应急管理组织工作。指导商务领域安全生产。

流通业发展处:承担流通行业管理与促进发展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品牌建设、商贸中小微企业和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

国际市场发展处:贯彻执行国家商务国别地区相关政策;拟定区域经贸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处理国际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拟定会展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管理国内会展与涉外经贸展览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外事处(台港澳处):拟定外事工作制度;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与台湾授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组织协调对台大宗商品出口,承担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的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以及赴香港、澳门经贸团组等经贸活动;承担台商在晋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工作。

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订省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备案工作;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晋设立常驻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服务贸易处:制订服务贸易、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促进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和出口品牌建设。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备案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外国投资管理处:拟定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利用外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有关权限,核准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按国家规定,负责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工作;依法审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拟定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贯彻落实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执行国家对外援助计划;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承担相关统计工作。

省口岸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订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省电子口岸建设。

招商引资处:制订全省招商引资规划和政策。统筹全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统筹落实全省商务领域转型项目。指导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协调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

开发区管理处:拟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与报批工作;承担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综合评价、统计等工作;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自贸区发展促进处:负责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负责中国(山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  

项目推进处:负责商务领域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协调指导开发区招商引资活动和项目建设。协调指导全省开发区创新驱动、对外开放、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等工作。推动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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