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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试行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02 17:25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为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新格局,构筑对外开放新优势,提高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集聚培育更多多功能、高能级的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支持国际贸易领域头部企业做大做强,日前,省商务厅印发《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启了我省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是指境内外企业在山西省设立的,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国际贸易功能的总部机构,既包含传统开展国际贸易企业,也包含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事撮合交易或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型国际贸易企业。

该办法明确,我省国际贸易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5%以上且上年度国际贸易业务收入超过120亿元人民币的生产型企业,国际贸易相关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5%以上且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以贸易及陆港物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且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并上年度该业务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均可申请。为所在地区外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酌情考虑认定。

认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企业设立国际贸易型总部,实行自愿申报、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评估制度。对不再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其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资格并予以公告。


政策原文: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国际贸易型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