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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2-04-22 16:05       来源:       

晋政办发〔2022〕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性、生活性、非营利性服务业及所属细分行业全面加快提质增效步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进一步帮助服务业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聚焦产业转型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非营利性服务业,加快构建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2022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7.5%左右。

二、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

1.全面落实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有关要求,抓好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缓还、房租减免、金融支持、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10项普惠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并制定我省具体工作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困难行业扶持力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特殊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5个行业,相关工作专班牵头部门要结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见效快的惠企纾困配套支持措施。(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持续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广“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除有特殊要求的资金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快速审核、快速拨付、便捷享受。对直接用于企业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加快财政资金下达支付进度,有效支持企业纾困解难。(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现代金融(金融业专班负责)

4.加大金融支持服务业力度。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优先支持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民航等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做好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接续转换。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政策精准直达。(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负责)

5.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电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制造业绿色升级、农业领域绿色发展、绿色低碳技术进步、省属国企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绿票通”再贴现业务。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项工具落地见效。(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

6.更好发挥保险功能。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创新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推广完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以及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等科技保险机制,扩大政策性保险受益面。扩大险资入晋规模,支持我省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山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7.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扎实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工作,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支持省内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支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用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瞄准证券行业领军企业,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扩大证券交易规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西证监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

8.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争取国家融担基金支持,大力发展“国家融担基金—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三级担保体系与银行2:2:4:2风险分担合作模式,持续扩大担保放大倍数。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减费让利要求,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专班负责)

9.提升交通运量。做好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实施能源运输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监测,具备条件的收费站开通能源运输车辆专用通道。提升“公转铁”承接能力,积极开发公铁多式联运产品,培育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强化大宗货物输出能力。(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公司负责)

10.大力发展网络货运。落实《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2〕6号)相关要求,推进我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网络货运车、货平台交易比重,2022年末网络货运营业额达到1000亿元。(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1.发展航空运输新业态。打造连接国内主要枢纽机场间的空中快线,有效提升并沪快线服务功能。盘活基地航空公司市场份额,适时引进第四家基地航空公司。精准把握太原机场国际货运市场方向,稳步开拓国际货运航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2.创新农村寄递物流模式。开展全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2022年底实现全省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3.培育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培育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集散能力突出、公共服务完善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制造业、农产品、快递、医药、大宗商品等五类专业物流基地,打造物流产业发展创新试验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5.完善寄递末端网络。加快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企业共同建设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加快社区、高等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推动智能投递设施、快递公共服务站建设。(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三)科技服务(科技服务专班负责)

15.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部署,推进省域内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积极创建有机旱作农业、智慧交通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怀柔国家实验室山西基地建设。布局建设3-5个省实验室。(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发展培育科技孵化载体。持续完善以智创城为载体的“双创”体系,大力推进山西智创城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次孵化体系。继续推进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鼓励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新建10个及以上中试基地。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指导太原市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强化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将奖励与研发投入挂钩,2022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省科技厅负责)

(四)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专班负责)

19.夯实大数据基础能力。持续推进5G网络建设,新建5G基站3万个,基本完成高铁、高速公路沿线通信网络覆盖提质升级。扩大千兆光纤网络覆盖范围,强化太原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应用赋能。构建“1+3+N”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加快国家超级计算太原中心建设,推动“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基地、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1-3个各具特色的数据中心集聚区。(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0.拓展数字融合应用。开展5G应用“扬帆远航”行动计划,面向15个重点领域部署开展新型信息消费升级行动、行业融合应用深化行动、社会民生服务普惠三大行动,重点推进5G+智能采矿、智慧电力、工业互联网、文化旅游、智慧城市应用创新。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发展,推进数据资源、算力资源在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创新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21.扩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应用范围。支持省内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行业型、综合型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做好二级节点应用推广。鼓励标识服务企业围绕特定行业,深化标识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支撑能力,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工信厅配合)

(五)高端商务(商贸服务专班负责)

22.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继续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大力发展乡村e镇,健全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推动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推进农村电商强县、农村电商强镇建设,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省商务厅负责)

2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高标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工作,支持太原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省级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照省级100万元、国家级20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24.推进商务咨询发展。积极发展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信息技术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促进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推动中国(山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5.做大做强会展品牌。充分发挥省级会展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作用,重点打造5-10个具有国家影响力的本土会展品牌,继续引进1-2个品牌展会。创新“线上会展”模式,探索线下线上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办展新模式。(省商务厅负责)

(六)节能环保服务

2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27.拓展服务领域。聚焦“南果中粮北肉东药材西干果”五大平台及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鼓励服务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提供产前生产资料供应、产中耕种防收、产后贮藏加工销售,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产业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供销社、省商务厅配合)

28.深化农业生产托管。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全年托管面积达到3000万亩。(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29.实施服务组织倍增计划。培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以上、示范县5个。新增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5个以上,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0个以上。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延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0.推进资源共享共用。探索建设集农资供应、技术推广、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深化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整省试点,推动农服平台与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数据对接,促进供需线上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山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八)现代商贸(商贸服务专班负责)

31.激活消费潜力。鼓励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鼓励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对淘汰旧家电家具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具的给予补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32.推进消费商圈建设。推动省级试点步行街区改造提升,支持忻州古城、太原钟楼步行街创建全国示范步行街。推进运城市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建设,开展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创建,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供给。(省商务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

33.健全县域商业体系。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建设县域商业网络体系,推动县乡村商业联动。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引导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推进乡镇农贸(集贸)市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省商务厅负责)

34.推进老字号传承振兴。支持老字号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传统文化基础上,打造“老字号国潮”产品。完成第三批“三晋老字号”认定,重点将我省白酒、陈醋、中医药、工艺品等优质、特色企业纳入老字号企业,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融合发展。(省商务厅负责)

35.促进汽车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开展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动。积极开展汽车促销活动,挖掘汽车消费潜力。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激活二手车交易市场。(省商务厅负责)

36.增强住宿餐饮服务能力。支持太原、大同、忻州、运城等地打造高星级旅游饭店,鼓励各地发展一批“小而美”特色住宿业态,打造特色主题民宿品牌。支持本土餐饮领军品牌做大做强,打造“三晋文化系”菜肴,支持以智慧餐饮、中央厨房等模式开展连锁经营。打造旅游餐饮首店经济,支持国际、国内知名旅游餐饮品牌在我省设立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快闪店等。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省商务厅、省文旅厅负责)

(九)文旅体育(文旅体专班负责)

37.丰富文旅产品服务供给。实施“9+13”龙头景区、重点景区梯次打造培育计划,布局建设50个文旅康养示范区。实施山西人游山西、好邻居多走动、远程游客“晋行时”引客等计划,推出一批疫情常态化下的一日游、两日游和多日游旅游线路产品。(省文旅厅负责,省民政厅配合)

38.培育文旅体消费热点。加快太原市、运城市国家级文化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打造钟楼街等一批文化和旅游休闲街区,发展太原古县城、忻州古城等一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提升城市夜间“烟火气”。大力发展冰雪旅游、体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推动文旅体业态升级。(省文旅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体育局配合)

39.优化文旅营商环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负责)

40.健全赛事体系。提升太原国际马拉松、环太原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尧城飞行大会等品牌赛事能级,大力发展品牌体育赛事,支持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建立健全“互联网+赛事+服务”模式,引领体育消费潮流。组织开展各项省级青少年体育赛事。(省体育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41.加强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推进体育公园和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推动健身场地共建共享。提升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持续推进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对外开放。(省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家庭服务

42.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鼓励骨干家政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打响吕梁山护工等特色劳务品牌。大力开发用工市场,通过连锁经营和兼并重组,跨区域增设经营网点,扩大优质服务规模。深化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家政服务行业机制。(省商务厅负责)

(十一)健康养老服务

43.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实施3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为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典型示范。鼓励各市结合人口规模建设5-10个市级幸福工程,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推进“431”工程,创建养老服务模范市2个,养老服务模范县(市、区)10个,养老服务模范机构30个。推进“1251”工程,力争培育一批示范社区养老服务品牌、示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养老服务社区、示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抓好康养品牌推介,办好大同康养峰会。(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44.推进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和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针对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对50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省民政厅负责)

45.优化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推进“5G+”赋能智慧养老产业,推动“康养山西”平台上线。发挥家庭医生作用,优化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大力推行长处方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签约慢病患者一次性开具4-12周长处方。(省民政厅、省卫健委负责)

(十二)房地产业(房地产业专班负责)

46.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指导市、县政府科学合理编制实施202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结合本地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改善性住宅用地供应。深入开展全省“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拓宽住宅用地供给空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负责)

47.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一件事”集成服务,全面推行“一个项目、一套审批服务方案、一张材料清单”,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建设。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全流程审批,推动商品房建设周期由36个月压减至24个月,加快推动房地产项目落地建设,增加投资强度,降低开发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48.提升住房品质。出台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住宅建设标准,引导企业按照“一控二降三提升”原则(适度控高度,降密度、容积率,提升建设品质、住区环境品质、公共服务品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年底前选树一批“建得好、管得好”的示范项目在全省推广。(省住建厅负责)

49.促进住房消费。积极搭建团购平台,对接供需两端,组织房博会、房展会,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线上线下销售服务,开展优惠促销活动,支持居民家庭以小换大、以旧换新,推动刚需住房向改善性住房迭代更新。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增长。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省住建厅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配合)

(十三)婴幼儿托育

50.加快托育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托育机构网上备案工作,力争托育机构备案数达到200家。深入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活动,建成30个以上示范托育机构。(省卫健委负责)

(十四)教育培训

51.完善现代服务类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增设或建优建强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服务业相关专业,为全省服务业提质增效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培育建设共享型、高水平、专业化的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精准人才和技术技能支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2.深化体教融合。鼓励采用校企合作形式推动体教融合,在学校体育场馆共建共管、共建高水平运动队、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竞赛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运动普及开展,举办山西省校园足球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负责)

五、加快发展非营利性服务业(非营利性服务业专班负责)

53.加强企业工资调控。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发布202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部分职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依据。(省人社厅负责)

54.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国家部署,适时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卫健委、省教育厅配合)

55.加大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县以下高校毕业生高定工资政策。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56.保障工资支付。在预算安排、执行和资金拨付上,优先保障工资支出。县级工资预算纳入全省“三保”预算审核范围,指导县级优先保障工资支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对财力困难的县区在资金调度上加大倾斜力度,确保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六、强化工作支撑

57.开展提质增效十大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开展消费提质扩容升级、乡村e镇培育、网络货运发展、金融提振赶超、房地产优服务促稳定、数字化场景拓展、文旅体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养老惠民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以精准有力举措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纵深发展。(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牵头)

58.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围绕文旅、体育、金融、科技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培育,实施倍增计划。建立重点企业帮扶机制,引导企业快速成长。挖掘新的增长点,加大潜力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遵守统计法规,如实申报,确保升规达限企业及时增补入库。(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9.加快推进集聚区建设。各市抓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立足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需求,创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结构合理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重点在软件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融合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强化资源要素集聚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太忻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60.推动“两业融合”发展。加快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和城市,促进制造企业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共享制造、售后服务等产业链两端延伸。(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负责)

61.推进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持续推进国家级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省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推动标准化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增强品牌发展意识,加强“山西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培育具有山西地域特色的服务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6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作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下足功夫,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监测预警,重点解决好制约服务业恢复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63.精准疫情防控。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求,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提升科学、精准疫情防控水平,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省卫健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64.加强统计监测。完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开展入库摸底调查,推动应统尽统。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平台统计的服务业调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由省、市财政按5:5比例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负责)

65.强化考核督促。各市、各部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目标,细化举措,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作有效落实,形成服务业提质增效抓落实工作机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对推进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差距较大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66.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合力,形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闭环。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持续调度,重要工作进展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八大工作专班要强化行业领域全口径指标调度管理,一把手亲自推动,加强指标数据与部门业务工作有效协同。数据专员要底清数明,及时跟踪监测指标运行情况,找准影响指标变动关键因素和具体问题。各市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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