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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2385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2022-06-29 16:20:29
公文名称: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晋商流通〔2022〕125号
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9 16:20:29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各市商务局、城市(乡)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夜间经济是指晚间6时至次日早上6时产生的消费经济。夜间经济是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活动在时空上的延伸,是消费增长的新引擎。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消费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充分释放夜间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夜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决定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突出三晋文化、黄河韵味、塞北风情特色,抓试点、树品牌、优服务,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靓丽美观、整洁卫生的城市“夜经济”地标,发展形式多样的夜市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形成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相匹配的夜间经济体系。

(二)工作目标。争取通过2年(2022年7月―2024年6月时间的试点带动,梯度培育创建一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各具特色、功能完善的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夜经济生活集聚区,促进全省夜间经济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显著增加,夜间经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更加丰富。试点城市在夜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建设模式、运营方式、管理制度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全省夜间经济发展探索路子。

二、主要任务

加强夜间经济整体规划布局,以设区市主城区为重点,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联动,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亮化城市夜景,优化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发展夜间购物消费,兴旺城市商业,丰富夜间经济消费场景;打造特色餐饮夜市,打响晋菜品牌,打造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营造全时段、多领域消费氛围,激活夜间经济活力,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增长

三、申报条件

各设区市要在市政府统筹安排下,综合考虑所辖县(市、区)的基础条件、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按照自愿原则,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申报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

(一)基础条件较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夜景灯光照明靓丽,公共服务便利完善,交通网络高效便捷,夜间营商环境优。

(二)消费潜力较大。人均社零、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保持较快增长;消费市场活跃度高,消费升级势头好,数字生活新服务蓬勃兴起,商圈、景区人流密集,放心消费指数不断增强,居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强。

(三)夜间消费较旺。夜间市场繁荣,夜间消费客群广,消费意愿强烈。至少有一处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消费设施配套齐全,业态多元,形成一批涵盖“食、购、游、娱、文、体”的夜间网红打卡地点,夜间经济数字化程度较高,夜间促销主题活动丰富。拥有省级以上特色商业街、步行街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县(市、区)优先考虑。

(四)试点意愿较强。各县(市、区)政府将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并给予资金支持。创建工作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有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试点项目支撑扎实。

四、申报要求

(一)创建主体:申报试点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材料:包括夜间经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申请表(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试点工作方案参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提纲》(附件2)要求编制。

(三)评估依据:主要依据《山西省夜间经济试点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附件3)。

(四)申报时间:请各地于2022年7月底前将试点城市的申报材料(A4纸统一装订成册,加封面)一式7份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五、申报程序

(一)地方推荐。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夜间经济发展现状,围绕《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提纲》(附件2)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由县级夜间经济主管部门报送市商务局,各市商务局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二)试点公布。省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公布列入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名单。

(三)组织评估。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组,对完成试点工作的夜间经济城市进行评估,必要时实地复核。

六、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申报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建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的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夜间经济发展方向、路径和目标,明确试点工作责任主体,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构建责任清晰、统筹协调、运行高效的试点工作推进体系,保障试点建设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强对夜间经济试点项目用地支持、规划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对夜间经济试点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优质服务,缩短办理时限。省商务厅将对纳入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创建城市且集聚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资金指南另行制定)。

(三)加强指导评估考核。省商务厅要做好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评选工作,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试点城市创建给予工作指导、评估,对试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相应政策激励,对试点工作成效较差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予以通报。试点城市要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加强信息报告反馈,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有关成效书面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商务厅流通处 张晓 马婧宜

联系方式:0351-4063762

    箱:sxswtltc@163.com


附件:

1.夜间经济试点城市申请表

2.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3.山西省夜间经济试点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27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附件1-3.doc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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