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关于第13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2〕18号)有关要求,第133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及确认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时间及形式
第133届广交会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开幕。
(一)线下展。举办规模及展期安排将综合疫情形势、防控要求及展位需求等因素确定。
(二)线上展。线上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3年3月16日—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开放时间与线下展保持一致(如不举办线下展,暂定10天,即2023年4月15—24日)。线上展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上限。
二、展区设置
展出16大类商品,具体参展展品范围详见
https://www.cantonfair.org.cn/pages/ExhibitCategories。
三、展位申请及确认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网络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进行展位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确认,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视为有效申请。
(一)申请及确认时间
品牌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11月15日
一般性展位(含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网上申请截止时间:11月20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
(二)申请及确认程序
1.品牌展位。第132届广交会的品牌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确认第133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易捷通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并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商务局。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确认申请时系统自动生成)报所在市商务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如需增加展位,请在对应展区申请一般性展位,届时将在品牌展位粘连一般性展位安排中优先考虑。
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非品牌企业可随时通过所在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省交易团)书面提交、补充或更新品牌展位申请材料,按评审得分递补至品牌展位候选企业名单,申请相关事宜详见《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广交会品牌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商贸函〔2019〕445号)。
2.一般性展位。请符合广交会参展资格的企业(参展资格标准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照网上提示确认申请资料,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见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照达标企业(即广交会统计口径下流通型企业2021年出口金额达75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2021年出口金额达40万美元。关于广交会统计口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的申请材料报所在市商务局进行书面确认,未达标但有出口潜力企业的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省交易团)进行书面确认,书面材料提交后参展申请方正式生效。
3.新能源、宠物用品展位。第133届广交会将对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申请企业进行全面评审。有意参展且符合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根据“参展易捷通”系统填报步骤,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按展品目录提交对应展区展位申请,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并加盖公章后,与国内销售额证明一并报所属交易团审核。除参展申请表和国内销售额证明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以线上提交为准。具体详见附件3。
四、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系统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参展易捷通”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的操作指南,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展位申请时登记的展品将不在广交会官网展示。如需维护广交会官网展示的展品信息,请在获得展位安排后登录官网“云展厅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三)申请展位属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目标展位,提高参展成效。
(四)流通企业如果申请联营参展,须在参展易捷通填报相关联营(或供货)企业的资料,在提交展位申请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备案材料。
(五)广交会出口展实行退展位约束机制,具体为:
1.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详见附件3第四点。
2.其他展区: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前(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不收取展位费;在完成所有企业展位位置预置截止后的第二天之后至开幕前一天(含)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在开幕之后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
3.线上展相关退展约束机制,另行通知。
(六)第133届广交会线下展展位价格标准、线上展参展服务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七)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省商务厅(省交易团)通知为准。如企业获得线下展展位安排,默认同步获得线上展参展资格。
(八)“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市商务局或省商务厅(省交易团)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省商务厅(省交易团)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省商务厅(省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展位申请确认工作。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第13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企业,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及书面确认程序,并于11月30日前将本市展位申请确认情况和初步意见以书面报告连同申请企业的书面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
(二)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品牌展位。各市商务局要积极指导具备评审条件的品牌企业做好品牌展位申报工作,鼓励争取品牌展位分配更多地向我省倾斜,促进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广交会平台拓展自主品牌市场占有率、树立品牌形象。在品牌展位申请过程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交易团)联系。
省交易团联系方式
电 话:0351—4083628
传 真:0351-4071776
邮 箱:waimaochu208@163.com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山西省商务厅
附件:
1.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2.山西省交易团广交会展位申请确认书面材料
3.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申请相关说明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一、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二、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是指中国海关统计的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出口额中,扣除非看样成交产品如大米、大豆、原油、成品油、煤炭、焦炭、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烟草等后的出口额。其中:中部地区流通企业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达到75万美元,非流通型企业达到40万美元。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四)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被大会认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四、参展展品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服务指南》等。
附件2
山西省交易团
广交会展位申请确认书面材料
一、企业简介。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
二、参展申请表。通过参展易捷通申请展位时在线打印的表格,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多证合一”后开办的外贸企业可不提供);
五、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七、境外商标或行业认证材料(复印件)。
上述书面材料(含原件、复印件)以A4复印纸格式正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按达标企业所属市商务局。非达标企业(一式两份)报省商务厅。
附件3
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参展申请相关说明
一、参展条件
(一)参展企业资格标准
1.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展品属于展区规定的展品范围(详见通知正文关于展区设置相关内容)。
3.广交会统计口径下2021年度出口额达75万美元(含),或2021、2022年任一度国内销售额达500万元人民币(含)。其中,出口额核定依据为海关统计,国内销售额核定依据为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的展品。
4.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展品。
5.在商务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3.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4.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二、参展申请材料清单
(一)经盖章确认的参展申请表(线下提交)。
(二)企业营业执照(线上提交)。
(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线上提交)。
(四)企业海关编码对应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如需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的,需提交相关股权关系的第三方证明文件(线上提交)。
(五)2021或2022年国内销售额证明,即经交易团审核盖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线下提交)。
(六)符合申请展区展品范围的产品介绍、图片,以及相关发明专利、境外商标、行业认证及境外专业展参展相关证明等(线上提交)。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下设展品专区,并对不同专区设置不同安排标准,请务必如实谨慎填报,具体为:
新能源展区:太阳能光伏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风能及其他新能源产品;
宠物用品展区:宠物用品、宠物食品。
(二)根据海关编码统计的出口额,是企业安排的重要参考标准。请按操作指引对企业海关编码进行确认,允许使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海关编码,但须同时提供相关股权关系证明,且该子公司不得申请在该展区参展。
四、退展位约束机制(线下展)
(一)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参展企业展位数量安排经公示后确定公布之日起,至对应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的前一天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一半展位费;
(二)在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展位位置安排公布之日起退展位的,所退展位收取全额展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