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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17015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2023-05-11 17:28:03
公文名称:山西省商务厅等19部门 关于印发“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晋商消费〔2023〕72号
山西省商务厅等19部门 关于印发“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17:28:03       来源:消费促进处      



各市人民政府,省市各有关部门:

《“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等决策部署,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商务部促进消费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深化消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注重从供给端发力,建设更高质量的现代化流通体系,培育引进更具竞争力的市场主体,供给更加优质的消费商品,打造更为丰富的消费场景,营造更为浓厚的消费氛围,全面激活消费潜力,为加快推进山西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晋情消费·全晋乐购”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快推动消费回暖升级,实现消费提质扩容取得显著成效,商贸流通体系更趋完善,商品和服务供给提质升级,消费投资引导精准有效,数字商贸和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任务

实施“1+4+7+N”行动计划,确定2023年为山西省消费提振年,以全省“晋情消费·全晋乐购”活动为1条主线。以迎春有礼、绿色有情、夏日有行、金秋有惠实现4个消费季“季季有主题”。围绕提档大宗消费、升级消费体系、提升消费品质、培育新型消费、激发餐饮消费、扩容会展消费和复苏文旅消费等开展7项行动。通过工商文旅融合、省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线上线下共促等方式,举办贯通全年的系列消费促进活动100场以上的N项活动。在全省营造“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的促消费活动氛围,形成持续不断的消费热潮,推动我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以消费大繁荣助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档大宗消费行动

1.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组织开展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市政道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免费专项检查;鼓励各市打造新能源汽车集中展示和销售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出台《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23年实现全省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提供有力保障,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充电需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二手车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对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全面落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建立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考核评估、退出机制,开展考核评估。按照试点企业二手车出口数量分级分档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3.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促进汽车循环消费。推动报废机动车“放管服”改革,取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数量限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取得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再认定,年内新增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8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

4.促进成品油消费。鼓励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晋情消费·油惠有你”让利促销活动,激发成品油消费活力。支持加油站拓展非油品业务,加快向综合服务站转型。开展成品油流通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查处黑加油站(点),查处私设储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实施危害税收征管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净化成品油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5.扩大家电消费。开展家电惠民行动,鼓励各市发放家电消费券,鼓励行业协会、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家电“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各地要积极参与并为活动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对经认定且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家电促消费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家电企业开展“家用电器进百县活动”,拓展家电下乡网络。鼓励各级政府及家电企业配套资金加大补贴力度,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并为活动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择优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各市人民政府)

6.激发家装消费。积极引进知名家装、家居龙头企业,建设家装、家居园区。提升我省家装家居产业发展水平,增强有效供给能力,促进家装、家居产业供给需求有效衔接,推动家居消费市场升级。组织行业协会和大型家装企业开展家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7.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培育2至3家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天镇保姆”“吕梁山护工”“太行月嫂”“尧乡姐妹”等家政服务品牌,鼓励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推动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县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消费体系升级行动

8.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20个县(市、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中心20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5个,进一步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9.实施农贸市场提质工程。在省会太原建设一个超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别在晋北、晋南、晋东南建设一个大型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市建设改造1至2个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县建设改造1至2个中小型农贸市场。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供应稳定、互为补充、全面覆盖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网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0.加快培育乡村e镇工作。推动2023年完成所有100个乡村e镇建成运营,推动产业、主体、电商、金融、人才、技术、文旅、物流、创新等要素科学聚集发展,形成“产业+电商+配套”的可持续发展电商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11.推进步行街(特色街)提升品质。发挥省会城市、都市区核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太原市钟楼街、忻州古城步行街创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支持中正天街、长治市城隍庙等省级步行街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吸引中高端轻奢品牌、时尚品牌入驻,提高品牌聚集度,引导各市核心商业街提档升级,实现步行街区与地方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积极引进具有地域性标志的国内品牌入驻,打造山西区域商圈名片。在全省开展步行街(商圈)促消费活动,发挥9条省级步行街(商圈)的消费场所作用,打造城市消费新名片,激发城市消费新活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12.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在编制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落实“社区生活圈”。推动运城、太原“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国家试点建设,抓好晋中、忻州、朔州等省级试点建设。在全省开展“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创建工作,重点完善社区消费的供给设施,推动社区消费的场景创新,加快发展综合服务型的商业中心、邻里中心,鼓励连锁企业门店进社区,支持开展社区促消费活动,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13.推动夜间经济提质增效。拓展夜间消费场景,联合相关部门优化省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完善消费载体空间布局,引导夜间消费潮流。创新夜间体验消费项目,组织开展夜间体育活动,丰富夜间经济业态模式,满足大众个性化、多层次、品质化的夜间消费需求,打造山西夜间经济品牌。鼓励各地、各商圈开展“夜赏”“夜品”“夜购”等夜间促消费活动,带动商旅文体联动发展,对报备且产生较大影响力的夜间消费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各地制定完善政策,支持企业开展户外促销,适度放宽商户外摆,放宽停车限制等措施,在活跃街面市井气、烟火气的同时,又保证市容干净有序,实现城市繁荣与规范发展的平衡共赢。(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消费品质提升行动

14.培育发展首店经济。着力促进品牌消费,支持引入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在我省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华北首店、山西首店,择优分别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一线品牌开设首店,对于成功引进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适当奖励。支持国际国内品牌在晋举办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活动,打造新品集聚地,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15.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积极组织申报第三批中华老字号,优化壮大老字号队伍,新增中华老字号企业力争突破8家。举办“老字号嘉年华”活动,开展品鉴体验,集中展示老字号传统技艺,营造品质消费氛围。推动建设老字号特色街区、集中展示区,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推动建设老字号品牌博物馆、文化技艺展示馆和消费体验馆,营造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实现商旅文融合发展。推动老字号依托历史底蕴和文化精髓开发“老字号国潮”产品和地标性旅游商品,丰富品牌消费供给。对开展产品技术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品牌影响建设的老字号企业,经认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

(四)新型消费培育行动

16.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利用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社交电商等新型互联网引流手段拓展网上市场,创新服务模式;继续开展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创建活动,培育直播电商产业生态圈,不断提升本土直播机构运营和带货能力;引进龙头企业和直播平台,重点支持太原古县城、大同古城打造电商直播基地,培育网红打卡新地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7.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的独特优势,在6.18、双11、元旦春节等促消费关键节点,在线上对我省消费工业品、优质农特产品开展集中营销推广,增加消费供给,拓展消费场景,推动消费升级;联合全国龙头电商平台开展山西专场网络促消费活动,设立山西主题页,宣传山西优秀产品和历史文化元素,向全国消费者种草“多元山西”;积极对接“东方甄选”等知名直播机构和头部带货主播,在山西举办有影响力的直播带货活动,进一步提高山西优质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

18.提升电子商务服务水平。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促进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出台《2023年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对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县域外的农副产品按件给予物流费用补贴和下行快件给予差异化补贴,进一步优化寄递物流配送服务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流通渠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财政厅)

(五)餐饮消费激发行动

19.开展“品鉴山西美食、晋享山西味道”餐饮品牌推广活动。举办第八届中国山西面食文化节,制作山西美食大全,打造山西美食旅游路线,推动餐饮企业特色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动“十大晋菜、十大山西面食、50种山西特色小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景区等过客区入驻和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0.举办晋菜创新大赛,打造“十大新派晋菜”品牌。适应餐饮消费者口味需求和变化,增强饮食业求新、求异的活力,举办晋菜创新大赛,打造“十大新派晋菜”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21.鼓励打造预制菜特色产品。探索建立“种养基地+加工工厂/中央厨房+物流配送+餐饮门店”模式,打造1至2家预制菜示范企业,开发推广山西特色的传统美食、地方菜、特色小吃、创新菜品等预制菜产品,提升山西地域辨识度,提高预制菜在餐饮业的使用率,助力餐饮业节本增效,促进餐饮业繁荣发展。(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会展消费扩容行动

22.借助本土展会平台,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大力支持省直有关单位、各市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通过举办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中国(山西)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2023第六届中国(山西)国际房车露营博览会、中国杏花村国际酒业博览会、中国·山西(晋城)康养产业发展大会、平遥国际摄影大展、山西特色专业镇投资贸易博览会、山西文化产业博览会、山西省旅游发展大会、山西·朔州陶瓷产品进出口交易会、山西·怀仁羔羊肉交易大会、山西(运城)国际果品交易博览会等品牌会展,组织经贸洽谈活动,对外讲好山西会展故事,充分发挥展会1:9的带动效应,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切实提高本地对外开放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

23.提高市场化运作展会的补贴标准,加快培育会展业市场主体。围绕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氢能、高端装备制造、铝镁精深加工、现代医药等十大产业链培育和祁县玻璃器皿、清徐老陈醋、定襄法兰、太谷玛钢、万荣外加剂、上党中药材、代州黄酒等首批十大专业镇建设,大力扶持我省市场化自办展会,重点支持国内外商协会、展馆、企业引进一批国家级、国际性、专业化会展品牌永久落户山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着力扶持重大会展活动,提振会展业消费市场,实现我省会展业主体倍增,使更多的行业协会、会展企业享受到政府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文旅消费复苏行动

24.开展旅游消费月活动。制定“魅力山西·晋品惠享”旅游消费月活动方案,组织“魅力山西·晋品惠享”旅游消费月启动仪式,8月份在全省开展“魅力山西·晋品惠享”旅游消费月活动,全面推介旅游产品展示山西地方特色产品,弘扬山西饮食文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25.推动文旅消费扩容。拉长“吃住行游购娱”产业链,加快释放旅游业韧性强、潜力大、产业链长的优势,促进山西文旅消费提质增效。完善“引客入晋”激励奖补机制,优化奖补措施。(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26.商旅文深度联动促消费。培育以商贸为载体、以文化为内涵、以旅游为媒介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联合创新举办“老字号嘉年华”“中华美食荟”“双品购物节”“文旅博览会”和“晋享好风光”跨省引客系列活动等重点活动,互通互动、互促共进,拓展旅游消费推介通道,引导旅游者进入线下消费市场,深入挖掘商旅文促消费增长新动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27.强化责任落实。省商务厅牵头促消费工作任务的推进,建立任务清单管理、加强促消费工作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计划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实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利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具体举措。

28.建立沟通机制。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各地市及相关部门间沟通,提高工作协调配合的有效性和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市场监测,及时掌握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新趋势,加强数据有效共享,共同推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

29.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我省促消费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提振社会消费信心,稳定消费预期。及时总结促消费方面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促消费氛围。

附件:2023消费提振年重点活动清单



政策解读:

提信心、促消费 山西19部门联合印发2023消费提振年行动计划

海报 | 再让山西消费“焕发活力”,《行动计划》告诉你……

今年山西将开展消费促进活动超百场

图解丨提信心、促消费!2023消费提振年,山西这样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