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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3-05-23 08:57       来源:中华网山西       

1月16日,山西省商务厅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推动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健全完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构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拣、安全存运和无害处理的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

《通知》要求:

(一)强规划调控引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分类推进建设综合型分拣中心和专业型分拣中心,健全城乡可回收物、二手商品、废旧物资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并动态调整本地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积极对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当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

(二)推进“两网”协同运行。各市商务、城管(住建)、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流程对接。在回收环节,推动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实行人员、场地融合,防止可回收物进入垃圾清运体系。在分拣转运环节,探索利用垃圾转运站场地设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拣转运站,推动功能整合,回收分拣出来的可回收物。在资源利用环节,探索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与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园区设施共享,生态共生。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居民和环卫作业人员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指导回收企业建立可回收物管理台账,搭建可回收物收集、运输、分拣、再利用的全程数据链,共享商务及相关部门。

各市城管(住建)部门要指导环境卫生作业单位、环卫工作人员,对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积累到一定量后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各市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公益性兜底回收,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财政补贴机制,出台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部门职责以及计量数据、补贴资金、台账制度、考核机制等,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补贴。采取参照生活垃圾处置费标准等举措,对本市确定的企业在本市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总量等方面给予补贴。督促企业做好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衔接、回收各环节的数据统计和分品类计量,健全可核实、可追溯数据系统。

省财政厅在各地市财政补贴低值可回收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支持。建立健全区县(市)级补贴为主、地市级补贴奖补和省级适当奖励的全省低值可回收物补偿机制。

(四)拓展回收处理渠道。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搭建预约回收平台,开展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服务。

各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推进村庄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各市商务、城管(住建)部门要推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支持回收企业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扩大智能回收设施覆盖范围,方便群众交投。鼓励回收企业、社区管理单位、环卫作业单位等参与经营管理,加强对智能回收设施的布设、使用和维护。

(五)促进集约规范发展。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回收骨干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充分吸收拾荒人员、社区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引导回收企业强化一线员工职业教育,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着装,树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良好形象。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