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函〔2022〕465号
各市商务局、城市(乡)管理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2〕67号)精神,进一步释放夜间消费潜力,做大做强夜经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住建厅 山西省文旅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商流通便〔2022〕95号)的要求,在各市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认定,确定山西省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试点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夜间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消费和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附件:山西省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名单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