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实施单位
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评价、 山西省商务厅
二、项目评审依据
1.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晋商电便〔2021〕28号)
2.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对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晋商电便〔2022〕60号)
3.《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
三、项目评审程序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对 2021 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通知》,项目经过企业上报、地市商务局初审、专家组现场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按照《2021年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专家评审工作方案》进行,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科学量化原则,对参评基地报送材料进行评估,形成评价结果,结果分为A、B、C、D四类,对未上报资料4家企业取消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称号。现予公示。
四、其他
请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异议,可反映,并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以便复核。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8日。
受理部门:商务厅机关党委(纪委)
邮 箱:zhou52183@163.com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山西省商务厅
邮 编:030032
附件:
2021年度省级直播电商基地评价结果表
2021年度地市推荐直播电商基地评价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