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合函〔2022〕157号
各市商务局、各对外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完整反映我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设立的境外企业(机构)。
二、填报方法
(一)各对外投资企业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的网上(https://ecomp.mofcom.gov.cn)填报工作。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应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点击“搜索”下方的境内主体名称,在下方出现的境外企业中,选择相应的境外企业进行报表填报。
(二)各市商务局请于6月30日前完成辖区企业年报的组织填报和网上审核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省商务厅。请各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本地对外投资企业认真填报,尤其要注意表中的计量单位,避免出现数据的乱报、错报和漏报。
(三)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开展,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梳理对外投资活动,准确填报“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和“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
(四)为做好境外电力领域投资和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专项统计调查,请各单位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填报新调整的“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和新增的“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 ”(FDIN9表)。
(五)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六)为完整、准确反映年度对外投资并购情况,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辖区或下属企业2021年度实际完成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并于6月30日前将“2021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商务厅(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过2021年并购月报的项目无需再次报送)。
(七)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人员工作水平,请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统计数据”栏目,点击“数据填报指南”,下载学习相关培训视频和常见问题答疑。
三、填报内容
(一)所有对外投资企业均需要填报的报表
1.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
2.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
3.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
(二)符合相应情况的对外投资企业需要填报的报表
1.成员企业间的债务工具情况(FDIN4表,有境外成员企业且发生债务工具投资的主体填报)
2.境外企业返程投资情况(FDIN5表,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回中国内地并持股在10%以上的企业主体填报)
3.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有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活动的主体填报)
4.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在境外拥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等的主体填报)
5.境外电力生产领域投资情况(FDIN8表,境外投资涉及电力生产领域的主体填报)
6.境外重点农产品产出情况 (FDIN9表,在境外开展农业类投资项目并开展农业类作物种植或加工的主体填报)
四、填报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信心,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切实落实统计主体责任,严格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企业是否报送统计资料是享受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资料,已列入商务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事项。请各对外投资企业按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填报年报数据。
联系人:张永杰 0351-3036531
张 蕾 0351-3045338
邮 箱:sxswtwjc@163.com
附件:2021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补充信息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图解】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