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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征集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5 11:24       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晋商电函〔2022〕291号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安排以及《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资环〔2021〕89号)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字〔2022〕39号)有关精神,现就征集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一)2023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5号)、《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拟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征集。

1.支持农产品产地仓建设

对建设农产品产地仓,日均网络销售山西本土农产品超1万单,全年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2.支持电商平台创新发展

1)对平台上年度网络交易规模超过5亿元(形成资金流,下同)、同比增速达50%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2)对企业搭建第三方平台撮合B2C类交易,上年度交易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3)对建设集交易、金融、物流、信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年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或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注册用户不少于100万人,经营模式独特、发展潜力较大、细分领域优势明显的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

1)支持电商企业通过网络扩大销售。对上年度在第三方平台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企业分阶梯给予适当奖励。

2)对上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对往年已获得过业绩奖励且网络零售额未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4.支持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对企业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打造“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培育生活消费新方式和农村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的电商类项目择优予以支持。经营模式要有生命力,具备较强复制性,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企业必须提交创新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2)对2023年开展电商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训择优给予支持。培训需有统一的培训主题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不超过7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多于100人,培训范围至少覆盖当地80%以上县(市、区)。培训机构需有电子商务培训活动经验,且培训成效明显,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培训机构提交培训方案,经市商务局认可推荐,省商务厅审核择优给予支持。

5.支持开展网络专题促销活动

对行业协会或电商企业抱团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等,配合商务部门开展有影响力、线上线下融合的专题促消费活动的给予适当支持。企业提交活动方案,地市商务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统筹,按照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择优给予支持。

6.支持产业电商化打造“网络爆款产品”

对企业依托当地优势产业、产品进行电商化改造,打造具有鲜明特征、有较高知名度和附加值、能代表山西地域特色的网络爆款产品,且积极开展网络推广活动,增加产品曝光度,提高对当地产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经市商务局重点推荐,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6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要求企业对产品包装、设计、生产及供应链改造有较大投入,并有意向继续投入。

7.其他项目

对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推荐的在全省具有标杆性、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的电商类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二)市场主体倍增电子商务项目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精神,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电子商务项目拟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征集。

1.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我省2020年以来被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省内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

对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2021年以来新纳统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根据网络零售额划分区间给予一次性奖励。电子商务销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2021年度年报表填报的数据为准。申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须为“批发和零售业”。

3.对评为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的运营单位择优给予奖励

2021年度认定的、直播业态发展良好、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省级直播电商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电商项目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字〔2022〕39号)精神,支持脱贫人口增收项目拟从以下方面进行征集。

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建设。对建设运营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上年度(2021年度或截至目前连续12个月)销售专区网上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二、资金使用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征集,由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可独立下发申报通知),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销售业绩等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对预拨付资金类项目的企业资质、项目承接能力、资金配套能力等进行审核,将符合业绩奖励条件的项目和企业有投入意向、预期目标较为明确的预拨付类项目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及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项目推荐情况,以及资金预算规模确定项目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申报材料格式

企业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2),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二)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企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近两年业绩经营情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等(不超过3500字);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申报资料涉及的年度一致,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和专项审计报告(业绩奖励型项目);

6.申报电商平台创新发展项目,还需提供平台名称、网址、网络域名所有权证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注册备案证明)、在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商家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等,提供免费服务的无须提供发票)、电子商务销售证明材料(包括网络交易额明细、后台数据截图、物流单据和费用证明、平台线上交易支付流水汇总额、平台各支付通道收支流水汇总记录统计等,需加盖企业公章,多个支付通道的分别列示);

7.申报网络零售企业扩大销售项目,还需提供网络店铺所有权证明(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店铺后台截图等)。还需提供相应网络销售额的网上交易明细单、后台经营数据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后台数据截图和物流费用证明应当能支撑本企业的网络零售额;

8.申报新业态培训项目,需提供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人次、培训批次、培训课程、是否参加结业考试、能否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预期成效、培训预算、先期准备工作等材料;

9.申报网络专题促销项目,还需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营销方案、线下配套活动方案、启动仪式方案、预期浏览量、销售额、参与企业数量、参与商品数量、媒体宣传预期效果等;

10.申报打造“网络爆款产品”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投入情况(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已开展工作、取得的成就、项目市场前景等相关资料,以及由当地市级商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11.申报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奖励项目的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应当为“批发和零售业”。还需提供:由当地统计局开具的企业纳统证明和入统金额证明;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截图(年报及最新月报截图,申报时需仍在库,加盖公章),以及企业网上店铺(平台)销售后台数据截图等佐证材料等;

12.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企业的项目还需提供国家部委印发的认定批复文件。示范基地还需提供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入驻企业数量、运营、承载、服务能力等相关资料。企业还需提供经营情况、主要模式、网上销售业绩、业态创新情况、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13.申报省级直播电商基地奖励的项目还需提供认定批复文件以及本年度直播基地运营情况印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开展情况、促消费活动开展情况、直播人才培养情况、孵化网红情况、电商服务配套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等;

14.申报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奖励的,还需提供专区名称、所在平台网址、网上交易明细单、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物流费用证明等能够支撑业绩的证明材料;

15.关于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二)各市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审核推荐的项目,要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项目库网上申报平台申报并通过市级审核。具体登陆地址请参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通知》(晋商电函〔2017〕35号)。

(三)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协调当地统计部门为企业开具纳统证明和入统金额证明。

(四)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审核通过、确定推荐的项目要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6、7)上报省商务厅(电商处)、省财政厅(资环处)。省属行业协会、省属企业项目(要有省直单位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可直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五)上报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sxswtdsc@163.com。纸质材料和PDF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市商务局、各市财政局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务必于8月3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推荐文件同时报省财政厅资环处)。申报脱贫地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专区奖励的,项目申报资料务必于8月24日前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娜  0351-4063136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3.项目申报表

4.材料真实性声明

5.2023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6.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电子商务项目汇总表

7.支持脱贫人口增收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8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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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解】关于征集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