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临汾、朔州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为支持我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 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商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在全省开展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8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即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照《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外资研发中心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市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或直接报送省商务厅。申报材料的格式可参考附件格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请各市商务局(促进外来投资局)及时将本通知和《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实施办法》传达到所属外资研发中心,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二)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XX公司关于进口设备免税资格申请书
2.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
3.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
4.采购进口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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