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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原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6 16:58       来源:消费促进处       

晋商消费便〔2022〕15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要求,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现将我省原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即2020年9月1日前已取得资的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时间延期到2023年3月1日。超过期限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回收企业之前取得的资格认定书作废

商务局要及时将以上事宜通知到属地回收拆解企业,督促企业合理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如期完成重新资质认定。回收拆解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升级改造,按时高质量完成重新资质认定,促进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发展。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8月2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