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便〔2022〕15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要求,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现将我省原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即2020年9月1日前已取得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重新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时间延期到2023年3月1日。超过期限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回收企业之前取得的资格认定书作废。
各市商务局要及时将以上事宜通知到属地回收拆解企业,督促企业合理统筹安排时间,确保如期完成重新资质认定。回收拆解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升级改造,按时高质量完成重新资质认定,促进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发展。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