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便〔2022〕27号
各市商务局: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75号),决定在今年9月开展以“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参加“服务月”活动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法规知晓度
围绕我省出台的惠及商贸服务领域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房租减免、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注重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网络直播、宣传册等各种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走访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
充分发挥商贸服务商协会作用,通过集中座谈、“一对一”访谈、调查问卷等线上线下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 经营状况、难点问题等,广泛开展大走访、大调查,形成调研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特别是要关注已出台的各项纾困政策在个体工商户群体中的落实情况,以及进一步的政策需求。
三、优化网络平台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
通过专题座谈会、网上意见征集等方式,畅通个体工商户与平台企业沟通渠道,集中反馈合理诉求。引导平台企业投放更多精力和资源,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好利用线上渠道开展经营。
“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商务局于10月9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商务厅。我厅汇总后将报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