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电便〔2023〕32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电商统计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有关精神,现就征集电子商务企业入统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2022年以来新纳统的限额以上网络零售企业,网络零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年报表填报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数据或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申报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须为“批发和零售业”。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征集,由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可独立下发申报通知),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对企业销售业绩等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汇总审核后报省商务厅。
三、申报主体条件和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主体条件和申报材料内容请参照《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商务事业发展电子商务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2〕291号)有关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对审核通过、确定推荐的项目要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上报省商务厅(电商处)。上报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sxswtdsc@163.com。纸质材料和PDF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二)请各市商务局和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于4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娜 0351-4063136
附件: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电子商务企业入统储备项目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