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建函〔2023〕413号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商办建函〔2023〕4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在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商务领域高质量方面的作用,省商务厅将组织商务领域相关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展活动的重点领域
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9个产业类别为:
一是批发业,主要在汽车零配件批发和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领域。二是零售业,主要是综合零售、果品蔬菜零售、汽车零配件领域、旧货零售等4个领域。三是电子商务。四是道路运输业。五是餐饮业。六是商务服务业,主要是园区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翻译服务等4个领域。七是居民服务业。八是专业设备制造业。九是检测服务。
二、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流程
(一)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参与活动的企业于2023年10月31日24:00前将制定执行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公开。
(二)遴选确定评估机构
按照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的具体要求,欲申请评估机构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检测认证机构等单位需注册登录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结合自身优势,合理确定“领跑者”标准核心指标,制定并上传评估方案。商务部将会同其他部门确定最优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
(三)比对评选建议名单
评估机构基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标准数据,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案开展评估工作,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提出建议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要积极组织本市商务领域企业参加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二)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适用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领跑者”活动重点领域范围。企业标准的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涵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应的指标项。标准文本编制要完整规范,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等要求。
(三)企业要建立必要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标准相关指标要求。执行企业标准的服务应是规模化提供的服务,产品应是量产销售。
(四)参与“领跑者”活动企业要积极配合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入选建议名单后应及时提供承诺书等证明材料,配合复核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五)获得“领跑者”企业要正确使用“领跑者”标识和证书,持续加强质量管理,保证领跑服务(或产品)和领跑标准名副其实。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服务(或产品)未达到公开标准水平的企业,将按照程序取消其“领跑者”称号。被取消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领跑者”活动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六)评估机构需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资金、技术等工作条件。具有企业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文件资料、标准化工作管理以及信息保密制度。
(七)评估机构在制定相关领域的“领跑者”活动团体标准时,要深入研究评估服务(或产品)的技术指标,指标应合理设置,既要避免指标缺失,也要避免设置不必要的指标项。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