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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9 08:15       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晋商电便〔2023〕78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印发后,收到部分单位咨询第五条“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奖励条件,现将该项目申报条件补充如下。

一、综合性电子商务产业园需满足的条件

(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等配套功能,具备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

(三)入驻企业数量达100家以上,且入驻企业中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占比70%以上,且基地整体企业入驻率不低于80%。

二、直播电商基地需满足的条件

(一)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园区具备电子商务直播产业发展所需的配套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办公环境。

(三)园区直播间不少于50间,签约主播100人以上(基地自有主播不低于30%);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代理直播销售品牌不少于40个(省内品牌不低于30%)。

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项目的单位除提供《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4年商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支持项目的通知》(晋商电函〔2023〕406号)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够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