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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3年底网络促消费活动和2024年网上年货节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17:22       来源: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       

晋商电便〔2023〕108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贯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0号)中“关于对在重大促消费节点举办全省性大型直播带货等市场化网络促消费活动……给予补贴支持”的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底网络促消费活动和2024年网上年货节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对行业协会或电商企业抱团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生产企业等,配合商务部门在重大促消费节点开展的大型直播带货等网络促消费活动,根据单场活动的投入情况、单场活动销售额、活动影响力、参与企业数等指标,给予适当补贴支持。要求活动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活动话题或短视频在抖音、快手、微信短视频等主流平台浏览量或点击量累计不低于1000万人次(截至活动结束)。

二、申报主体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三)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四)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三、申报方式

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省商务厅统筹项目情况,待项目实施后对项目进行补贴。省属行业协会、省属大型企业项目(要有省直单位或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函)可直报省商务厅。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企业申报材料格式

企业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和规定的目录次序(附件2),用A4纸打印成册(内部各部分请用彩色纸隔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比对。

(二)材料内容 

1.项目申报表(附件3);

2.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申请报告,包含企业介绍、业务开展情况,近两年业绩经营情况、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等;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网络促消费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必须包含活动时间、地点,是否举办启动仪式,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活动具体内容,预计参与企业数量,已对接企业名单,活动预期销售额,拟采用的活动宣传手段和预期活动曝光量等)。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对审核通过、确定推荐的项目要正式行文(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上报省商务厅。省属行业协会、省属企业项目材料可直报省商务厅。

(二)上报的全套纸质申报材料同时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sxswtdsc@163.com。纸质材料和PDF文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各市商务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及项目汇总表报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人:省商务厅  李娜  0351-4063136


附件:

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目录次序

3.项目申报表

4.材料真实性声明

5.2023年底网络促消费活动和2024年网上年货节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晋商电便〔2023〕108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