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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7 17:19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晋商建函〔2024〕23号

各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行动通知》)的要求,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各地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方式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中央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省级统筹资金将用于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采用因素分析法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到市,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统筹安排,按整市形式推进,推动辖区县域商业建设。分配因素包括工作基础、乡镇数量、人口数量、项目数量及项目类型、区域调节系数等。

二、资金支持方向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各地统筹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县域商业建设工作予以适当补助。县域商业建设要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中央资金只发挥引导性作用。项目要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一)增强乡镇商业集聚效应。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依托邮政、供销等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支持范围。

(二)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推动统仓共配,完善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增强服务能力。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通过现代化销存数据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慧化管理。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三、项目申报计划

按照商务部“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各市要确定1—2个项目成熟、能发挥示范引领的县(市、区)作为2024年试点县(市、区),项目和承办企业应避免分散,要“少而精”,注重集约型、规模性和可持续性。2022年、2023年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市、区)不在申报范围。

(一)编制方案。由市商务局组织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行动通知》和《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要求,编制申报方案。方案要围绕县域商业体系发展基础情况、目标任务、拟支持项目情况、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等编制。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填报《县域商业项目清单》(附件1),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总投资额、自有资金和资金缺口等内容。中央资金发挥引导性作用,主要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评审确定。各市商务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县域商业体系发展基础情况、目标任务、拟支持项目情况、工作准备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4年拟支持县(市、区)名单、县级实施项目清单以及项目选择程序、依据、责任主体等。有关项目应落实责任单位、考核安排、实施目标等,并注重项目的集约型、规模性和可持续性。确定支持的名单要与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进行对接沟通。   

(三)项目管理。各市要建立项目遴选、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明确项目验收主体、要件、验收流程等,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各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履行好项目申报、指导培训、监督检查等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在申请及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补助资金时,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此外,应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村e镇等构建的设施设备,增强工作的延续性。

(二)典型推广。各市商务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社会知名度和参与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相互交流与借鉴,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对上年度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择优推荐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商务局于2024年2月9日前将确定的2024年试点县(市、区)评审结果及县域商业项目清单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中央财政资金将不予支持。各市要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清单,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

1.XX市县域商业项目清单

2.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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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建函〔2024〕2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