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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 15:57       来源:对外贸易处       

晋商贸函〔2024〕82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省二手车出口业务,指导企业做好企业申报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等工作,我厅梳理了相关工作指引(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商务局要按照公告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太原市指导本地区在公告发布前已获准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公告要求的条件及程序重新完成申报及审核。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市商务局要积极会同工信、公安、交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便利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二手车出口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二手车出口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贸易促进。各市商务局积极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开拓“千企百展”行动,支持本地企业做好采销对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拓宽出口渠道。指导企业加强售后维修和零配件供应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诚信经营,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联系人:外贸处 张东 郝瑞康;电话:0351-4071776

审批处 王鹏;电话:0351-7731264


附件:

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指引

3.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指引


山西省商务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请点击下载:

附件1:2024年第6号公告(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pdf

晋商贸函〔2024〕82号(附件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