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2024〕136号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具体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48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中关于推动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要求,支持各市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以各市政策发布时间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资金结构
活动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9:1配套,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资金。
三、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家装消费品,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智能家居消费品。具体为以下四个方向、九种类型的消费品:
旧房装修方向:
(一)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
(二)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窗等;
(三)吊顶类:铝制吊顶、PVC吊顶等;
(四)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
(五)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
(六)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
厨卫等局部改造方向:
(七)厨卫类:橱柜、马桶、花洒、浴缸、浴室柜、面盆龙头、淋浴房等;
适老化改造方向:
(八)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门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
智能家居方向:
(九)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
四、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按照“高效、便捷、操作性强”的原则,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与平台进行对接并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二)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服务平台要形成消费者购买资格核验、家装消费品销售、资金核补、资金核算等闭环管理。
(三)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发起购买意向需求,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校验购买资格,消费者在线下门店或登录线上商城购买活动产品。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销售主体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
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本地商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进行拨付。
(四)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五)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需独立开展补贴发放,会商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补贴流程,制定风险防控举措,负责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
六、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一)由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线上及线下销售主体。销售主体需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未尽事宜由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活动策划、发放核销等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将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纳入本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销售主体,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参与家装厨卫“焕新”。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各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以绿色、环保、智能、适老化为导向,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做好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和产品的推荐工作。
(二)深化政企协联动。建立家装厨卫“焕新”重点联系机制,覆盖主要生产、销售、回收企业、电商平台和金融机构等相关经营主体,听取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加强各方联动对接合作,推出切实惠民便民举措。对参与政策实施的经营主体开展数据监测,实时动态掌握资金兑付情况和各类产品销售数据。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协会参与制定、实施行业标准,组织开展活动,积极宣贯政策,探索实施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快速纠纷协调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坚持标准引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职责分工,强化家具、建材、装饰装修产品、厨卫五金、卫生洁具、陶瓷砖等家居产品质量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的指导应用。探索制定适合本地的家装服务标准、家庭装修改造指南等地方标准或规范。要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三)防范资金风险。各市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各市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减轻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垫资压力。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产、销售主体先涨价再虚假打折,对能效水效等级虚假宣传,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防虚假交易、先买后退、大量围货、骗补套补等行为。各市、县(区)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服务平台沟通对接,细化服务内容,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平台预警功能,指导销售主体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装消费品“焕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
(四)促进供需对接。积极开展“链千企 惠万家”好物焕新季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充分利用“金九银十”、岁末年初等消费旺季,组织上下游、产供销、线上下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供需对接、洽商合作、新品首发、联动促销等。继续开展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扩大智能家居产品应用。鼓励经营主体创新体验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要积极推动在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利用闲置用房等场所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存放、家装信息咨询等服务,支持物业服务公司与家居卖场、装修、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出小区提供便利。
(五)强化宣传引导。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绿色节能环保标准、家居产品建议使用年限、智能家居首发新品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省零售商协会的“晋情消费 以旧换新”小程序发布本市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消息,引导省内外消费者积极参与我省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及时总结报送家装厨卫“焕新”优秀实践和经验做法。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定期向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家装厨卫“焕新”资金安排、相关产品销售数据等情况(详见附件),并于2024年底前对总体工作情况、实施成效等开展自评自查,12月15日前报送相关总结材料。
附件:家装厨卫“焕新”工作进度表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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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