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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增加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1 11:28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增加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的通知


晋商流通〔2024〕150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力支持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更新换新需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晋商流通〔2024〕123号)中补贴家电产品的品类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品类

取暖器、电饭煲、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空气净化器、微波炉、料理机(含豆浆机、破壁机、榨汁机)、按摩椅(含按摩器)、吸尘器、衣物熨烫机、打印机、茶吧机、电磁炉、咖啡机、擦玻璃机器人。

二、补贴标准

新增15类家电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补贴方式和流程参照晋商流通〔2024〕123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动态增加销售主体

各地要加快扩充符合新增品类销售主体的数量,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扩大政策的覆盖面,对报名的销售主体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应入尽入,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和消费者。销售主体品牌授权或资质证明不作为销售主体参与活动的强制条件,品牌授权或资质证明不需要向服务平台反馈,仅作为各地选取销售主体的参考。

(二)加快资金兑付进度

各市要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快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晋财资环〔2024〕184号)的要求,采取先行预拨部分补贴资金的方式,实行滚动清算,加快资金清算频次,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切实减轻企业垫资压力,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渠道,确保国家政策高效落地,更好发挥惠民生促消费作用。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我省新增15类家电 以旧换新补贴品类

图解丨扩容!山西家电以旧换新品类增至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