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流通〔2024〕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4〕840号)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打造“古韵新辉夜山西”夜间经济品牌,推动我省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消费增创业促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推动我省夜间经济建设,以扩大夜消费、丰富夜生活、繁荣夜经济为目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联动,“点、线、面”递次推进,以太原市为重点,逐步向各设区市城市区发展;以规划为引领,把夜间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项目为带动,培育夜间经济发展载体;以综合配套为依托,完善夜间经济保障体系;以协调联动为保障,建立夜间经济工作促进机制,加快把我省夜间经济规模做大、特色做精、品牌做强,助推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打造“古韵新辉夜山西”夜间经济品牌为目标,到2027年,基本构建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着力培育优化一批体现山西文化、展现山西形象的夜经济集聚发展区域,打造一批带动性广、显示度高的夜间经济发展场景,创新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区域影响力强的夜间经济发展模式,推广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引领突出的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统筹谋划场景集聚。坚持“点、线、面”递次推进,以省会太原为重点,沿北、中、南三线以大同、晋中、运城、晋城等城市梯次发展,把夜间经济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全省夜间经济整体发展。加强整体统筹规划,依据区域人口分布、消费载体、位置条件、文旅优势等因素,紧密结合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旅游观光、演艺体验、特色餐饮、购物娱乐等各类型夜经济业态项目建设。依托自然条件与人文底蕴,融合地方特色与资源禀赋,鼓励市县改建、新建特色园区、特色艺术街区。因地制宜培育各地夜经济集聚发展区域,打造“夜经济+”的新模式、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立足乡村文化、自然生态、特色农业等资源,围绕促产业、促消费、促增收,整合推介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因地制宜创设一批生态观光、农事体验、乡村美食等“夜经济”体验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城乡夜市点亮增彩。加强对城乡道路、景区、街区等场所的照明设施建设,开展夜间灯光造景,做好街景打造、装饰照明、道路亮化、标识指引等,提高照明亮度和美观度,营造良好的夜间氛围。鼓励各市根据自身特点自主建设特色主题夜市,引导商家融入更多创意元素,打造风格多样的夜经济增长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街区品质环境打造。完善夜经济集聚发展区域内市政设施的供应。持续推进便民经营点优化设置,强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便民经营点品质提升。将夜经济集聚发展区域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指导各市完善环卫等配套设施,配备清扫保洁工具和人员,及时清扫保洁道路,有效保障市场环境卫生,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拓展丰富差异业态。鼓励各市依托山西特殊的文化环境、地理位置、特色自然资源,积极发展自驾露营旅游、红色旅游,大力发展特色民宿、室外露营、篝火晚会等特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社区、企业、机构等对口联动乡村进行城乡互动,开展音乐节、帐篷节、露营节、民俗节、体育赛事等乡村文体旅游活动。推广“晋样”新业态,支持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平台开展线上旅游展示活动。通过打造山西文化元素的原创IP内容及场景或联合热门IP内容,在文旅空间、场所,形成以IP作为头部内容、以多业态为载体的“情境”体验式消费场景,满足群众对美好旅游生活的期待和需要的文旅体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文体餐商融合互动。鼓励省内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龙头企业通过强强联合、跨界融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提升夜间经济辐射力和带动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延长开放时间,打造一批融合艺术展览、文化沙龙、体育健身、轻食餐饮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体育+商业”模式。(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营造美食节烟火气。积极策划举办美食文化节,增加夜经济“烟火气”。招引特色餐饮“老字号”品牌与知名菜品饭店,将餐饮与文化主题体验相结合,持续打造新的“美食体验地标”,鼓励景区景点引进美食制作技艺表演或其他艺术文化展演,丰富街区可逛度与话题度。(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文化夜游夜享体验。推动各类型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拓展消费场景、加快品牌塑造,大力培育数字文旅、旅游演艺、体验消费、休闲市集、文创产品等文旅业态。推动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增加夜间公交线路,延长公交、地铁运营时间,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加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运力供给,方便游客出行。在夜间文旅经济重点区域周边设置大型停车场,提供便捷的停车引导服务。鼓励设置夜间停车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引导夜学夜健夜养。鼓励高校、社区、机构等开设夜学课程,开展夜学体验活动,吸引居民参与夜学活动。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招引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进一步向夜间延伸,营造良好夜健氛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经营主体招引培养。围绕演唱会、音乐节、美食节、艺术节等加强夜经济的运营与推广,加大知名品牌入驻。深化同京津冀、长三角等夜间经济繁荣区域合作,积极招引一批夜间消费项目投资商、运营商、产品开发商和综合服务商。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准入流程,持续拓展我要开办餐饮店等“一件事”覆盖范围,推出更多企业准营类“一件事”,大大提升“夜经济”各类经营主体准入准营便利度。(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包容监管协同服务。强化市场监管,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水平。鼓励景点、平台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源头解决。做好相关法规宣传、风险提示警示,引导更多经营主体诚信合规经营。鼓励支持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政策、采取措施对遵规守法诚信经营者给予表扬奖励,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宣传好典型、讲述好故事。(省市场监管局、省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创业就业相融相促。挖掘夜经济就业增长点,鼓励通过发展夜间特色经营实现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严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供最高100万元的信用类创业小额贷款。划定固定经营区域,满足以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者经营场地需求。(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宣传传播数字呈现。加速网络信息化建设,聚焦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大型体育场馆、城市广场、特色商圈等重点场景,深入实施“畅联山西 信号升格”专项行动,大力提升5G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实现移动网络信号显著增强。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虚拟现实(VR)全景和数字人等新技术,拓展夜间消费场景,促进沉浸式体验消费。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媒体围绕促进山西夜间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宣传工作。点亮户外大屏,推进省广电局“公共电子屏联播联控平台”建设,发挥平台优势,推动省内户外大屏联网联播联控,丰富大屏节目内容,增加公益节目时间。鼓励各类夜经济经营主体通过门店悬挂、户外大屏、IP创作等方式推广宣传“古韵新辉夜山西”品牌口号。(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13.加强人力资源培育提供。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构建重点产业集群省市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体系建设,重点建设运行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集群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有效提升学生岗位实践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就业优先、技能为本、产训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夜经济文化创意人才,吸引夜经济文化经纪人,塑造地方独特夜经济文化品质。强化科研智力支撑,深入研究全省夜经济发展基础与优势,确定发展重点领域与方向,加快山西省夜间经济发展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文旅厅、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探索场景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文旅、体育、餐饮、商业等“夜经济”主要场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服务模式,在符合信贷政策和审批授权的条件下,对省内夜间经济项目给予绿色审批通道和优惠贷款政策。在夜经济集聚发展区域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持续提高支付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政策合力奖补引导。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各类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加大对各级、各领域优质夜间消费场景打造、配套建设、活动开展等的资金、项目支持。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商家夜间运营成本,着力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夜间经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有序组织安全保障。加强夜间安全管理,围绕重点夜间经济场所,精准布设治安卡口、街面警务站、巡逻车,加大警力投入和巡逻守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聚焦夜市乱点,全力做好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强化景区及周边秩序维护和人员疏导,实时增设导流和防冲撞设施,及时发现处置涉旅突发警情。针对夜娱群体,开展安全防范宣传,结合夜间治安特点动态调整宣传途径和地点,采取群众“看得见、容易懂、记得住、好接受”的方式,切实提高群众守法自觉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重点商业集聚区,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定点应急救助点建设,提供紧急医疗、快速救助等服务。(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数据局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山西21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 打造“古韵新辉夜山西”夜间经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