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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15:28       来源:消费促进处       

晋商消费〔2025〕12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汽车、家电、手机数码、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安排,我们制定了《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装厨卫“焕新”实施细则》、《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扩大汽车报废更新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银行卡填写时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企业名单见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下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和《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

二、进一步优化汽车置换更新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或1.3万元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其中,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完成置换过户和购置新车上户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的,按照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执行。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完成二手车交易并购买新车上户后应通过“云闪付APP”提交申请补贴相关资料。填写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新车和二手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提交消费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填写申请补贴款的入账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和二手车交易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并为个人消费者提供二手车交易过户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备案企业名单见云闪付平台公布名单)。参加申请补贴的二手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名下个人消费者。个人名下二手车持有时间为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交易的二手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晋商消费函〔2024〕353号)有关要求。

三、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做好资金分配工作。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下达各市财政局。

四、优化汽车以旧换新审核和发放

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受理和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受理审核,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和报废机动车回收审核及终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注销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审核新能源新车车型;税务部门负责审核新车发票及二手车交易发票工作。各部门可分别设置审核账号,加强部门协同支持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省商务厅征集汽车置换更新申请信息平台为“云闪付”平台,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需求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对接使用,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将审核通过的补贴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消费者提交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和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分别反馈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审核结果。

各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各地确保补贴资金按照程序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各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跟踪问效,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接受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的核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三)注重风险防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和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对其严肃处理。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及时总结清算。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应于2026年1月17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6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汽车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政策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2024年《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山西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等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

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范围

12类国家补贴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不包括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微波炉10.净水器11.洗碗机(消毒柜)12.电饭煲。

30类省内扩充补贴产品:1.蒸烤机2.电烤箱3.电压力锅4.空气炸锅5.电饼铛6.破壁机7.豆浆机8.榨汁机9.绞肉机10.咖啡机11.电磁炉12.取暖器13.空气能采暖机14.电风扇15.空调扇16.空气净化器17.加湿器18.衣物熨烫机19.衣物护理机20.软水机21.茶吧机22.管线机23.电水壶24.吸尘器25.洗地机26.扫地机器人27.擦玻璃机器人28.吹风机29.剃须刀30.垃圾处理器等。

活动期间结合我省家电市场需求适时优化调整。

五、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收货地址在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六、补贴方式和流程

全省统一采用“支付立减”模式,消费者在销售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进行支付,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和销售主体信息库。为避免活动期间出现商品溢价销售,健全销售主体管理机制,便于后期对补贴信息管理,将组建山西省家电产品信息库和销售主体信息库。省商务厅会同服务平台汇总各家电品牌方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基准价格,形成全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将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家电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各地应建立健全销售主体信息库,由服务平台进行汇总,加强活动期间对销售主体的风险监控。

(三)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购买资格,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四)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2024年已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销售主体应具备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或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线上销售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电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支持各地采取“家电企业+电商平台+品牌专卖店”等模式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并由家电企业、电商平台承担对其商户的监管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环境。

(四)各地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省内外消费者积极参与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要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鼓励销售主体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性质。

(五)各地要积极开展旧家电的市场化回收工作,指导销售主体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交旧换新服务,督促销售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做好旧家电回收数据的收集,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统筹好“新家电购买补贴”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关系,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换新交旧。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和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型模式。推动健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品种与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补贴方式与参与流程

本次购新补贴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销售主体进行资金核验并兑付补贴资金,参与流程为:领取资格—补贴核销—完成激活—资料上传。

(一)领取资格。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进入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专区,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领取补贴资格,每类产品可领取1张补贴资格券。

(二)补贴核销。领取补贴资格成功后,消费者在购买参与活动销售主体提供的政策适用商品时(通过SN码验证),可在支付环节按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立减补贴,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

(三)完成激活。线下购买数码产品,消费者需现场完成手机、平板产品激活。线上电商平台购买数码产品,需在配送人员送货上门时完成手机、平板产品激活。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及图片资料。

六、补贴原则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和销售主体信息库。为避免活动期间出现商品溢价销售,同时健全参与主体管理机制,便于后期对补贴信息管理,省商务厅会同服务平台汇总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基准价格、SN码、IMEI码等要素,形成产品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各地应建立健全销售主体信息库,由服务平台进行汇总,加强活动期间对销售主体的风险监控。

(三)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依托通讯运营商、品牌方等渠道,公开公平确定销售主体。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线上销售主体能够提供统一规范的物流配送、上门送货、协助消费者完成拆封、现场激活等服务。销售主体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IMEI码、能效标识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准确上传信息。按核销和审计工作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销售发票、商品外包装照片(包含SN码及IMEI码)、现场激活照片、收货地址等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压实参与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各地要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优化补贴流程,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引导消费者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要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银联山西分公司牵头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五)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装厨卫“焕新”

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范围

1.瓷砖2.地板3.石材4.壁纸、壁布5.涂料6.门(含门套)7.门锁(含智能门锁)8.窗(含窗套)9.吊顶10.开关(含智能开关)11.浴室柜(含配套镜子、五金件、面盆等)12.浴缸13.淋浴房14.花洒15.龙头16.马桶(含智能马桶)17.蹲便器18.卫生间浴霸(含集成浴霸)19.橱柜20.沙发21.茶几22.餐桌23.餐椅24.餐边柜25.床26.床垫27.榻榻米28.床头柜29.衣柜30.书柜31.电视柜32.鞋柜33.阳台柜34.书桌35.椅子36.晾衣架(含智能晾衣架)37.斗柜边柜38.窗帘(含配套窗帘盒、窗帘杆等配件)39.智能门铃40.灯具(含智能灯具)。

活动期间结合我省市场需求适时优化调整。

五、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享受立减,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享受20%立减。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购买以上40类产品可享受最多5次15%的支付立减优惠和最多5次20%的支付立减优惠,单次支付交易不限品类、数量、优惠金额等,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2024年已享受家装“焕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六、补贴方式和流程

全省统一采用“支付立减”模式,消费者在销售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进行支付,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领取购买资格,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商品收货地址应限制在本省。

(三)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应具备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或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

(二)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线上销售主体自愿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领券,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装产品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装产品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

(四)2024年参加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如符合2025年活动规则,可以依实际情况延用,无需重新征集,各地要做好参与活动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要守牢资金使用红线底线,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全流程监管。要结合实际细化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多方数据比对等数字化手段,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各地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各地要强化参与补贴商品管理。组织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

(三)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四)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环境。

(五)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培训和政策宣讲,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要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鼓励销售主体开设家装消费品“焕新”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宣传国家补贴政策。

(六)鼓励销售具备国标商品条码的产品。逐步探索建立完善产品信息库,探索将产品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的参考依据。

(七)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鼓励各市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并换购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锂离子蓄电池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后,名下无电动自行车且首次购买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给予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新车或符合《规范》要求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五、补贴方式与流程

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销售主体进行资金核验并兑付补贴资金,参与流程为:资格领取—回收确认—补贴核销—资料上传。

(一)资格领取。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资格。

(二)回收确认。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消费者前往销售主体进行车辆回收,登记旧车信息,销售主体核验无误后支付给消费者车辆残余价值,并将旧车交由回收企业报废。

(三)补贴核销。消费者在销售主体核券购买合格的产品,支付立减,补贴发放可不与新车上牌挂钩。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旧车回收与新车销售环节信息(新车车架号等),完成以旧换新闭环。

六、补贴原则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参与单位

(一)销售主体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公开公平确定销售主体,不断更新销售主体库,及时更新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2024年已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产销关系稳定,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2.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保证上传信息的真实性,确保回收的旧车进入正规回收拆解渠道,不再次回流市场;

3.能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资金清算的最终依据;

4.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公示价格,活动期间保持价格稳定,接受消费者监督。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再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由各地取消补贴资格,并函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二)回收企业

各市结合实际,推荐组织回收企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此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要拓展回收渠道,简化回收流程,降低回收成本,推动提高旧车回收残值,增加回收便利性。

八、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市要细化工作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引导销售主体、回收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对以旧换新涉及的相关环节,要依托当地专班认真落实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有关分工,推动相关部门解决回收体系建设等堵点,做好打击非法销售和回收报废车流入二手市场等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规范销售环节。各市合理确定销售主体,对于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商户做到应入尽入,纳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门店,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定期增补参与活动商户,做到县域全覆盖。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三)规范收旧环节。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各市可通过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方式确认旧车权属,要指导销售主体与回收企业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两者间交接手续,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或者第三方报废处置。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各市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五)加快拨付进度。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动员企业制作悬挂宣传海报条幅,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介,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七)及时跟踪反馈。各市按照商务部统一提供的数据字段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归集系统,规范开展数据收集,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到旧车去向、新车来源、消费者信息可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措施举措。

(八)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附件: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


附件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

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旧车代回收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 改装黑作坊或骗补。保证将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政策解读:

最高补贴2万元!太原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