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服便〔2025〕10号
各市商务局,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57号)要求,推动我省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度国际货运代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完成国际货运代理备案。2025年1月1日前依法注册并已进行备案(法人备案或分支机构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在对外贸易项下国际货运代理信息管理应用的国际货运代理备案栏目申报2024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填报完成后,下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签字盖章后,将该表及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做好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已被确定为国际货运代理重点联系企业的,须于4月30日前登录商务部业务统一系统平台企业端,填报《2024年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数据信息表(年报)》。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重点联系企业的,须于4月30日前在商务部业务统一系统平台企业端提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申请表》,后续按照工作程序确定是否入选。
(三)开展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须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加强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并督促有关企业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并主动为企业提供指导和便利,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二)加强行业监测。及时了解我省货代行业发展情况、发展特点、发展趋势,配合有关部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畅通国际物流工作。
(三)加强沟通交流。要充分发挥国际货运代理行业重点联系企业制度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困难和政策诉求,做好信息报送和问题反应。
联系人:马春梅
电 话:0351-4072201 13934210771
电子邮箱:sxguojhdxh@sina.com
山西省商务厅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