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标准化条例》规定,由我厅提出、红马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省商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山西省地方标准《家庭母婴服务评价规范》《家庭养老服务评价规范》已完成初审,并按照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现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12月24日前反馈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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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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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母婴服务评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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