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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初审)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5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1800-Z-024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

(六)设立依据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2025年修订)

(七)申请条件    

1.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3.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4.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5.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6.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7.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1)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8.申请前三年在受援国有进出口业绩;

9.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1)通过海关一般信用企业认定;

(2)未列入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禁止性名单;

(3)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书及企业情况一览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件和告知承诺;

4.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延续)前三年度会计报表;

6.本企业关于申请(延续)前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对外援助管理规定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7.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延续)前三年完税证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申请企业可豁免提供);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延续)前三年缴费证明;

9.海关出口业绩证明(报关单中监管方式需为“一般贸易”);

10.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的说明材料。

(九)办理程序

1.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现场报送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2.承办人初审;

3.处领导签批;

4.出具初审转报意见文件。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