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1800-Z-025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意向供港澳活畜禽的出口企业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2024年修订)。
(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依法订立货物出口合同;
2.申请人已获得出口配额;
3.申请人已符合《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66号)规定的条件;
4.申请人已符合《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规定的条件;
5.申请人已符合《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2号)规定的条件;
6.申请人已符合《 供港活家禽出口管理暂行规定》(〔1998〕外经贸管发第166号)的条件。
(八)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申请(原件);
3.货物出口合同(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现场报送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2.业务承办人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程序行文后转报商务部。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含商务部审批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商务部审批时限)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