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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3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1800-Z-008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在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

(六)设立依据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七)申请条件在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4.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八)申请材料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下载格式模板);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内投资主体办理设立境外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4.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下载格式模板);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载明的境外投资事项的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下载格式模板);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2.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系统下载格式模板);

(6)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如有其它材料要求,将另行通知。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九)办理程序

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传资料。

2.承办人初审;

3.处领导签批;

4.发证。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