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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进口许可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4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1800-Z-017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机电产品进口企业

(六)设立依据

1.《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2018年修订);

2.《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2018年修订);

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6号,2019年修订);

4.《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2019年修订)。

(七)申请条件

1.依法订立货物进口合同;

2.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申请人应为最终用户,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申请人应为具备从事翻新业务资质的单位。

(八)申请材料

1.自动进口(地方)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英文进口合同;

(4)国家规定招标进口的设备须提供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国际招标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2.自动进口(商务部)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英文进口合同;

(4)国家规定招标进口的设备须提供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国际招标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5)进口船舶、光盘生产设备、移动通信设备、无线广播发射设备等另须提交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意见或批准证明。

3.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初审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中英文进口合同;

(4)申请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填写产品制造年限证明、产品使用状况和用途说明。

(九)办理程序

1.申领电子钥匙:企业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官网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电子钥匙;

2.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上注册;

3.系统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地方商务部门办理的自动进口(地方)机电产品由地方商务部门审核后签发许可证,属于商务部办理的自动进口(商务部)机电产品和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地方商务部门初审后转报商务部审定并签发许可证。

(十)告知方式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系统受理、网上签发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