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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年度出口资质(初审)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4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1800-Z-012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山西省内汽车摩托车出口企业暨授权出口经营企业

(六)设立依据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及商务部年度出口资质申报具体通知要求。

(七)申请条件

1.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具备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2.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应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相关国际认证;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5.所有产品类别的生产及授权经营企业必须建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并具备与出口保有量相适应的零配件供应及维修服务能力。

(八)申请材料

1.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书;

2.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相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经营出口协议、销售合同、出口计划表等);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证明材料及情况说明;

4.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九)办理程序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2.商务部复审;

3.商务部复审合格后发布公告。

(十)告知方式

商务部网站公告发布。

(十一)办理时限

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汇总和上报;商务部等五部委30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网站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