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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3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1800-Z-001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备案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

(六)设立依据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2007年2月6日公布)

2.《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2023年修订)

(七)申请条件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八)申请材料

1.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3.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6.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12.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九)办理程序

1.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填报信息;

2.岗位责任人初审;

3.处领导签批;

4.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公示。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或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