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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审批(初审)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3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1800-Z-01900-140000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其他类

(四)办件类型        

限时办结件

(五)适用范围        

经营国家配额管理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商品企业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32号)(2024年修订)。

(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连续三年在经济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人已取得供港澳活畜禽经营权(适用于申请向港澳出口活牛、活猪、向香港出口活鸡)。

(八)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可现场报送或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2.业务承办人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者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程序行文后转报商务部;

3.商务部确定年度企业配额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商品企业,并在商务部官网公告,省商务厅以文件形式通知企业。

(十)告知方式

文件形式通知、电话告知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或窗口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