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012110700Y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本省依法办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以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所列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的企业。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1号)(2020年修订);
3.《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年第1号)(2019年修订);
4.《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 科技部令 2009年第2号);
5.《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公告 2021年第37号);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 2023年第57号)。
(七)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拟进出口《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或《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所列限制进出口技术;
2.申请材料完备、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八)申请材料
1.《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或《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包括中文译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4.特定材料: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国家秘密技术的限制类技术出口,应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
(九)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进出口管理信息应用”录入申请信息;
2.承办人初审;
3.处领导复审;
4.商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5.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限制技术进口许可4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限制技术出口许可45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