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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
发布日期:2026-06-03 10:32       来源:行政审批管理处       

(一)事项编码        

00012110700Y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本省依法办理《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以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所列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的企业。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第331号)(2020年修订);

3.《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年第1号)(2019年修订);

4.《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 科技部令 2009年第2号);

5.《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公告 2021年第37号);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 2023年第57号)。

(七)申请条件

1.经营主体拟进出口《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或《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所列限制进出口技术;

2.申请材料完备、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八)申请材料

1.《中国限制进口技术申请书》或《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包括中文译本),技术资料出口清单;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4.特定材料: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属于国家秘密技术的限制类技术出口,应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

(九)办理程序

1.企业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进出口管理信息应用”录入申请信息;

2.承办人初审;

3.处领导复审;

4.商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5.颁发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限制技术进口许可40个工作日,承诺10个工作日;

限制技术出口许可45个工作日,承诺1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