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00012110900Y
(二)实施部门
山西省商务厅
(三)行政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适用范围
本省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企业
(六)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5号,2018修订);
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7号);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七)申请条件
1.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购买、经营许可或备案;
2.不符合第1条申请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或外交大局的、不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不予许可。
(八)申请材料
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4.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应用填报电子申请表,并向省商务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省商务厅审查企业电子申请表和书面材料;
3.承办人初审;
4.处领导复审;
5.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企业凭许可证报关出口。
(十)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或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
(十一)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或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询
(十五)办理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二层省商务厅窗口
邮编:030031 受理电话:0351-7731455
(十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