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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09】
发布日期:2024-01-10 10:28       来源:报废车回收拆解与再利用信息网微信公众号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3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株洲市商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株洲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调查与处理】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于2023年2月下旬开始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经营活动,并将印制“高价回收各种报废汽车”等内容的不干胶贴在经营场所进行宣传。案发时,当事人共计回收4台报废机动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

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的违法问题突出,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行为不仅会给社会带来环境污染,还会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办,进一步规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了涉及危害道路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了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