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救济函〔2022〕193号
赵建国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发展碳素产业,为碳中和做贡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在《发展碳素产业,为碳中和做贡献》中“(四)做好国际贸易是做大做强炭素产业的途径”中提出“要高度关注反倾销动向,密切与商务部、机电商会等有关部门合作,做好反倾销调查,组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协调解决好应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维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会员企业利益。我们要未雨绸缪,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强化产业损害预警监测系统。企业在市场的第一线,对市场情况最熟悉,最敏感。这项工作由协会牵头,各企业要紧密配合。”这是对我省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的有力支持,也是对海外不合理贸易措施的积极回应,更为我省外贸企业正当维权、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增添了勇气和动力。
据了解,目前欧盟对我石墨电极反倾销案件已终裁。案件主要情况为:2021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盟企业Graphite Cova GmbH、Showa Denko CarbonHoldingGmbH和Tokai Erft Carbon GmbH于2021年1月4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2021年10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系统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此次应诉工作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局指导和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支持下,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炭素行业协会于2021年2月9日共同组织召开了本案预警工作会(网络视频会议),约60余家对欧出口主要企业参会,并于会后组织10家涉案企业进行了行业抗辩,先后提交4次行业抗辩意见,申请召开3次听证会,积极表达我方观点。当地时间2022年4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Graphite Electrode Systems)作出反倾销调查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次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23.0%-74.9%的反倾销税。其中3家抽样企业方大集团下属4家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36.1%,辽宁丹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为23%,南通扬子碳素集团下属3家生产商的反倾销税为51.7%,其他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33.8%,其他未合作企业的反倾销税为74.9%。同时,关于本案涉案产品,欧委会决定将直径小于等于350mm的石墨电极排除在涉案产品范围之外。我省合作企业共2家,税率为33.8%,分别为:山西聚贤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SHANXI JUXIAN GRAPHITE NEW MATERIALS CO.,LTD)和山西西姆东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SHANXI SINSAGE CARBON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我厅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在国家商协会的帮助下,主要在预警、应对、支持企业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多主体联动机制
在商务部的牵头指导下,由商务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商协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涉案企业等主体共同建立了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多主体联动机制。当国外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时,从案件预警、案件应对、实地核查等方面进行及时的多主体联动,我厅积极依托此机制,保证有关案件应对及时有效。
二、定期发布《贸易救济预警信息》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
在商务部的指导下,通过多方面收集涉及有关我省行业、产业的贸易摩擦信息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信息,我厅每月10日发布《贸易救济预警信息》,每月底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通过平台转发各市商务局,由各市商务局向属地外贸企业进行通知预警,并在厅网站信息公开栏的贸易救济预警信息专栏下及时发布贸易救济预警信息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
三、支持外贸企业进行合理海外维权
为提升我省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的维权意识,提高企业在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美国337调查的应对积极性,我厅通过支持公平贸易环境建设项目鼓励外贸企业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为更好的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合理维权打下基础。
在当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全球化遭受严重挑战的情况下,您能关注并支持我省应对贸易摩擦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激励,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高度关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密切与商务部、机电商会等有关部门合作,主动服务企业,为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保驾护航。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