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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4-03-19 16:01       来源:智南针       

中国LED企业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投诉案

案件回顾:

杭州仕兰,厦门三安,江苏伯乐达、佛山国星、深圳国冶星等多家中国大陆LED 企业,在美国集体遭遇知识产权投诉,该几起诉讼均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教授提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基于认为其持有的5252499 号美国专利被侵权,在2008 年2 月20 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短波发光二极管、激光二极管以及含有上述产品”的337 条款调查,向全球三十多家使用类似产品的企业提出了诉讼,涉案中国企业名单包括广州和深圳等地的九家公司;目前对上述五家中国LED 企业的调查均已终止,其中两家公司于2008 年8 月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了2 项专利的授权,避免了普遍排除令和芯片出口受限的问题。337调查成为LED 产业进入美国市场的壁垒。“337 调查”源自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 节而得名,系由国会授权的准司法行为。根据该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于进口贸易领域内的“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裁处权。如果被调查者存在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作出排除令或者禁止令。其效力不仅涉及特定企业的相关产品,可能波及全行业的相关产品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   

案件意义:

LED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企业技术研发环节容易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是:新产品上市前未及时申请专利;新产品落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研发过程中项目人员泄密;技术被竞争对手公开或被抢先申请专利等等。有效控制这些风险,应在研发过程中做好知识产权功课,包括:进行研发前的专利专项检索分析,既可避免重复研发也可借鉴先进技术,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可能没有建立自有的专利数据库,但可以依靠丰富的网络资源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适度的专利检索,做技术情报的调查收集工作,在此基础上也可预估侵权风险;做好保密控制,防止研发过程泄密,及时对部分研发成果申请专利,做好专利部署,对部分不适合公开的技术可以做技术秘密处理。 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确定是否有可能涉及该产品的美国专利,或涉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美国方法专利。如果存在侵权的可能,可以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也可以从专利权所有人那里取得使用许可,或者与美国进口商取得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且,对于出口美国市场的重要产品,尽可能获得美国专利权;甚至可以考虑具有美国国内产业,同时,开拓国际市场,必须做到“兵马未动,知识产权先行”.一方面,产品出口前要做好目标市场国的知识产权调查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对创新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中国LED 出口型企业,作为处在“风口浪尖”的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践者,应熟悉并利用国际知识产权游戏规则。通过PCT 途径申请国外专利,逐步进行专利积累,这可以说是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的关键一步,国际申请花费相对较高,但对于长远的市场利益考量是必须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就如“赤膊上阵”,必死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