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山西省晋宝斋艺术总公司:
按照《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晋商规〔2020〕5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商流通便〔2020〕94号)》要求,经太原市商务局申报、专家审核和实地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山西省晋宝斋艺术总公司(字号:晋宝斋)”为“三晋老字号”。
“三晋老字号”并非永久性称号,请太原市商务局按照《“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动态管理。获得“三晋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要珍惜荣誉,加强历史传承保护,创新经营模式,发挥品牌优势,进一步增强我省老字号品牌的市场竞争能力。
山西省商务厅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