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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2-04271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2022-03-03 08:44:37
公文名称: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 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晋商运便〔2022〕6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 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08:44:37       来源: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各市商务局:

根据我省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安排,结合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部署,决定在全省开展2022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社零增速目标,按照“稳住消费回暖势头”的总要求,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速市场回暖,力争居民消费保持平稳增长,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各地组织开展活动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民生导向、利企惠民、简约务实,坚持上下联动、兼顾城乡、联通内外的原则。

、活动主题

晋情消费·品质生活

、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组织单位:各市商务局

活动单位:各重点商贸企业有关商(协)会

、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日—12月31日。

其中:3月1日—3月31日为全国消费促进月阶段;4月1日—12月31日延续开展我省“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

五、活动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汽车消费、家电家居消费、餐饮消费以及电商消费等重点消费领域,借助全国消费促进月,商务部家居消费季、“双品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面食文化节等特色活动,利用老字号传承振兴、步行街改造提升、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一刻钟商圈试点、乡村e镇及直播基地等平台,加大线上线下融合力度,打造新的消费增长点。通过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消费品博览会、食品博览会、老字号博览会、进口博览会等展会,拉动消费增长。各市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和新能源汽车消费活动,挖掘汽车消费潜力,促进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能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支付平台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推动零售、餐饮等领域扩大消费,针对各市居民消费习惯和重点行业消费特点,因地制宜设计消费券发放的形式和规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工作安排

(一)统筹组织开展。各市商务局制定细化活动方案和活动安排,3月1日-3月31日与全国消费促进月同步举行,全省“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持续到年底。各市商务局按照活动方案谋划全年的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活动支持引导。

(二)加强协作沟通。各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消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省总体安排,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方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与发改、文旅、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加强协作沟通,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和活动联办。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有含金量的促销政策和活动,切实增强居民消费获得感,增进消费热情和信心。

(三)落实防疫安全。严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提前排查疫情风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在活动场所要配备专人,加强监督检查,事先进行消防、疏散、救援等应急演练,严防火灾、踩踏、食品安全等事故。

(四)大力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当地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以“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为宣传主题,在活动中持续跟踪报道,形成市县联动宣传促销的浓厚氛围。;倡导诚信兴商、规范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绿色文明、科学健康消费理念,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新风尚。

(五)统一活动标识。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标识,标识主体图案由两个环状图形相互链接构成,蕴含活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蓝色代表现代流通,绿色代表科学文明消费,流通和消费相互促进、创新发展(附件1)。各市应授权参与活动的各类主体统一冠名,规范使用。

(六)工作报送要求。请于4月1日前将本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开展情况和量化成效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附件2),其他工作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4066031

邮    箱:sxsswtyxc@163.com


附件:

1.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

2.山西省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名录


山西省商务厅

2022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


标识说明:

1.“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属商务部所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统一标识仅适用于配合商务部开展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相关工作的活动组织方和活动参与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标识或扩大使用范围。

3.活动组织方,主要包括商务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工作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协会、媒体等相关单位。

4.活动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授权或认可其参与工作的重点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

下载地址: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网站scyxs.mofcom.gov.cn


点击下载:

附件2:山西省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促消费系列活动名录.doc

政策解读:

【图解】:202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晋情消费·品质生活” 促消费系列活动

【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逐步恢复】商务“大礼包” ——晋情消费 · 回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