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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2387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山西省商务厅                                                发文日期:2026-05-20 17:04:24
公文名称: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主 题 词:
文  号: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5-20 17:04:24       来源:对外贸易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提高本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我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见附件2)于2026年5月25日12:00前反馈我厅。

联系人:张永杰;电话:0351-4077210;邮箱:jinkoushanxi@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建议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

国际招标投标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领域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第1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第5号令)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8部门印发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规定,现就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领域档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标档案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招标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投标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招标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投标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招标代理机构要在落实相关责任时配合招标人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工作,鼓励在招标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明确存档内容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存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前期核准及委托代理相关文件:招标事项核准/审批文件、资金落实、招标计划公告、招标委托协议、自行招标备案资料。

2.招标阶段文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等变更内容)。

3.投标阶段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撤回/撤销记录、投标声明)、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凭证(保函/保险、保证金等)。

4.开标与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建记录(包括专家抽取记录等);开标过程记录(包括开标一览表);评标过程记录(含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评价法评价原始记录表、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补正文件等);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审查材料;评标情况的报告(报送商务主管部门)。

5.定标与合同文件:评标结果公示、定标过程记录、中标结果公平性自查资料、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含补充协议)、合同订立及履行、变更内容等;

6.其他资料:异议和投诉处理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提出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落实存档要求

(一)规范存档方式与时限。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存档实行电子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双套制”管理方式,即同步保存电子版(数据电文)和纸质版。其中,电子存档应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要求,确保不可篡改并可追溯;除在招标各环节及时上传相关资料外,还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后15日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完成该项目包招标投标情况及其相关数据的存档,且存档内容应当与招标投标实际情况一致。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逐页编码,可加盖骑缝章,由专人保管。

(二)落实保存期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档案(含电子和纸质)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涉及投诉、争议处理中或未结清款项的项目,保存期限应延长至相关问题处理完毕。

(三)遵守保密要求。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评标情况和相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档案。

四、其他事项

请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并按商务部令进行归集完善;其中2026年1月1日后的项目按本通知存档不完整、不规范的,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对违反存档规定、未按规定归档或在监督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档案的,我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法处理。

山西省商务厅

2026年5月20日

附件2:

请点击下载:修改意见建议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