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商务部    今天是: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切换到繁体 无障碍浏览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3 14:17       来源:对外贸易处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跨境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我厅将组织开展新一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请各市商务局及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

(一)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附件1

(二)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附件2

申报单位对照不同申报类型的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自主确定申报类型,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逐级上报本市商务局或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其中: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片区)企业报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晋中片区企业报晋中市商务局。

(二)初审各市商务局和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有关单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对不能通过书面资料审核确认的事项,要组成专项核查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对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要逐级对初审通过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中附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审定省商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初步名单,并将专家评审通过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省商务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最终名单,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省商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

三、其他

(一)按时上报。2022年1月20日前,各市商务局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将推荐材料(推荐文件和初审汇总意见表)和申报材料上报省商务厅(一式二份),电子版(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申请表)报省商务厅外贸处邮箱。

(二)装订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要注明项目类型和名称,按封皮、申请报告、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书、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目录页码与卷内文件页码一致。

联系人:外贸处  张东  阿力亚

  话:0351-4071776   

  箱:waimaochu208@163.com

附件:

1.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

2.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初审意见汇总表

山西省商务厅

20211221


点击下载:附件.pdf


政策解读:新一批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开始认定